南京市2012年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16 16:03:00 瀏覽量:
寧人社〔2012〕19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20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調整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區由原1140元/月調整為1320元/月,適用范圍為南京市市區(含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二類區由原930元/月調整為1100元/月,適用范圍為溧水縣、高淳縣。
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原9.2元/小時調整為11.5元/小時;二類區由原7.5元/小時調整為9.6元/小時。適用范圍同最低工資標準。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項目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在剔除第三條規定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五、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各單位應按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工資分配中的有關項目,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О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zuidi/3634.html
上一篇:廈門市2012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下一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