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代繳社保,導致工傷待遇損失由用人單位擔責
作者: 來源:九江兩級法院 發布時間:2025-06-10 15:52: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孟某某通過勞務派遣至某建設公司工作,用人單位智聯公司委托第三方以其名義代繳社保。孟某某工傷后,因社保繳納主體與工傷認定單位不一致,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判決解除勞動關系,智聯公司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297657 元。
裁判要點
用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繳社保,若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保待遇,視為未依法繳納社保,需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用工單位無過錯的,不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意義
社保代繳雖為 “便利”,但法律責任不可轉移。用人單位需確保社保繳納主體與勞動關系一致,保障勞動者工傷理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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