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函
作者: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7-11 08:36:00 瀏覽量: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函》的通 知
汴人社〔2012〕19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函》(豫人社函〔2011〕27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
開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函
豫人社函[2011]272號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請示》(洛人社[2011]24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七條明確了我省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考慮的因素,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廳在會同省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研究提出確定和調整今年最低工資標準方案時,充分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因素。
三、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呈報省政府研究確定前,征求了各省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
請你局會同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好《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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