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為保障工傷人員工傷治療期間的生活需要,近日出臺了《雅安市工傷人員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交通食宿費報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工傷人員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報銷標準。《辦法》將于2012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辦法》指出,凡在我市參加了工傷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其職工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因傷情嚴重經批準轉市外治療的交通費、食宿費的報銷標準和管理辦法,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參保單位的職工(以下簡稱:工傷人員)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市外治療工傷的交通費和食宿費,由用人單位墊付后憑相關手續到工傷保險關系所在的市或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在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辦法》強調,工傷人員應在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治療,確因傷情嚴重需轉市外治療的,須由本市最高級別的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市人民醫院)出具轉院證明,并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在雅安市外發生工傷的,可就近就便選擇醫院治療,但應在3日內報告工傷保險關系所在的市或縣(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待傷情穩定后,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院具備條件的,應及時轉回本市定點醫院進行治療 。
《辦法》明確,工傷人員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市外治療的交通費 、食宿費實行定額包干,超支自負。工傷人員在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工傷期間,每天給予14元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市外住院治療的,每天給予21元伙食補助費。工傷人員因傷情嚴重,經批準轉市外治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憑據按實報銷往返車船費。其中,火車按硬席(硬座、硬臥),輪船按三等艙,飛機按經濟艙標準報銷。經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市外就醫,因病床緊張等待入院等合理原因需臨時性外宿的,其發生的住宿費憑票據按每天不超過120元標準報銷,同時給予每天35元的伙食補助費, 但一次治療報銷住宿費原則上不超過3天。
《辦法》還特別指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 ,其職工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及轉市外治療工傷的交通費、食宿費,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雅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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