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老工傷政策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1-04 11:42:00 瀏覽量:
濟南市老工傷政策
為保障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從2007年12月1日開始,濟南市進一步完善老工傷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切實做好老工傷人員登記和待遇兌現工作。
企業老工傷人員,是指在1996年9月30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施前已經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以及1996年9月30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直系親屬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由用人單位支付撫恤金待遇的人員;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老工傷人員,是指在2005年12月29日《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前已經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并按當時人事部門的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的人員。
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老工傷人員待遇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等。
關于供養親屬撫恤金,已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目前仍符合供養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
關于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致殘程度達到1至4級的老工傷人員死亡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濟南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參保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欠繳期間發生的老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補繳后由工傷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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