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烏勞〔2011〕130號
市工傷保險參保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監察廳《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11】55號)精神,結合烏魯木齊市工傷保險工作實際,制定了《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報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資委、監察廳《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等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新人社發【2011】55號)精神,以及(新勞社字【2008】66號)要求,做好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結合烏魯木齊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總體要求,統籌兼顧,解決好老工傷人員問題,努力在2011年底前完成將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落實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為烏魯木齊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二、工作時間和步驟
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31日,做好前期準備和宣傳培訓工作;
2011年8月1日—2011年10月31日,做好國有參保企業納入統籌管理前“老工傷”人員工傷確認、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底,信息統計、匯總、分析、總結以及社保經辦機構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準備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做好“老工傷”人員納入統籌管理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各項工傷待遇的起付時間為2012年1月1日,在此之前的相關待遇仍由原渠道解決。
三、納入范圍
(一)按照《關于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新勞社字【2008】66號)以及《烏魯木齊市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勞【2008】172號)要求,繼續將國有企業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二)截止2010年12月底,原部分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關閉破產及改制時未按政策進行安置的有傷殘等級老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
(三)企業破產及改制時,已按政策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老工傷人員,不在此次納入范圍。
四、待遇
(一)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自治區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和標準,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對已按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老工傷人員,繼續按原渠道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后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等其他工傷待遇納入工傷基金統籌管理。
原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已經支付工傷待遇但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部分不再補發。
(三)無保障人員待遇,通過鑒定級別按本統籌地區同級別工傷人員平均待遇水平來確定。
五、資金渠道
(一)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民營等企業的,所需資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為民營等企業,督促其參加工傷保險。所需資金,通過企業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支付。
其他企業老工傷人員,現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仍由企業承擔工傷待遇的老工傷人員,可通過企業一次性躉繳部分費用后,將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非參保的,督促其參保,通過企業一次性躉繳費用后,同步將其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避免再出現新的老工傷人員。
(三)對部分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關閉破產及改制企業無保障老工傷人員,所需資金,從上級部門已撥付的一次性補助資金支付
六、躉繳標準:
(一)傷殘津貼
(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企業平均傷殘津貼費×距退休年齡剩余年限)×[1+10%(正常調待)]
(二)舊傷復發醫療費
(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企業平均舊傷復發醫療費×平均余命年限) × [1+10%(正常調待)]
(三)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子女:(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平均撫恤金×平均供養年限)× [1+10%(正常調待)]
其他對象:(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平均撫恤金×平均余命年限) ×[1+10%(正常調待)]
(四)生活護理費
(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平均護理費×平均余命年限) ×[1+10%(正常調待)]
(五)輔助器具費×余命年限÷使用期限
七、工作職責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負責受理企業申報的“老工傷”人員確認工作。
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已確認的“老工傷”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辦理已確認的“老工傷”人員的待遇支付工作;負責企業躉交費用的審核和收繳工作。
市勞動保障信息中心:負責需求分析、信息系統完善等技術支持工作。
八、工作要求
此次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是進一步完善我市工傷保險體制,徹底解決老工傷人員問題,全面落實老工傷人員工傷待遇,維護工傷人員合法權益的惠民工作。為此,各部門、各參保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在工作程序上嚴格按照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切實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在工作中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烏魯木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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