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工傷認定個案確有錯誤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復函
作者: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1-13 20:57:00 瀏覽量:
關于工傷認定個案確有錯誤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復函
閩勞社函[2009]365號
福州市勞動保障局:
你局《關于福州廣盛達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鄭建輝工傷有關問題的請示》(榕勞社保[2009]80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 《福建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51條第三款“上級行政執法機關發現下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人民政府發現所屬工作部門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確有錯誤,應責令其限期糾正。拒不糾正的,由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重新審理,并依法作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的規定,同意你局撤銷長樂市勞動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航險字[2008]第087號),并責令長樂市重新調查和認定,長樂市勞動保障局拒不改正的,應由你局重新審理,并依法作出變更或撤銷的決定。
特此函復。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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