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injury.com.cn 發布時間:2012-04-19 08:38:00 瀏覽量: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寧政發【2012】5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第21號令)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工資規定》(寧政發〔1995〕1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做如下調整: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每人每月由900元提高為1100元;
二類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為1020元;
三類區: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同心縣、鹽池縣、吳忠市紅寺堡區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為950元。
二、提高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一類區由9元提高為11元;
二類區由8.5元提高為10元;
三類區由8元提高為9元。
三、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四、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組成部分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等。
以上最低工資標準和規定從2012年4月1日起實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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