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藏最低工傷標準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4-14 21:04:00 瀏覽量:
發布部門: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藏政辦發(2010)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意見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0〕88號
各行署、拉薩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已經2010年7月2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關于調整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意見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4年第21號)和《西藏自治區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5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將我區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730元、680元、630元,分別調整為950元、900元、850元;同時,將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5元、6.0元、5.5元,分別調整為8.5元、8.0元、7.5元。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8月1日起執行。
各地(市)要結合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在自治區發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確定本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后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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