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調整2012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作者: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6-15 09:02:00 瀏覽量:
浙人社發[2012]145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下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含依照或者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中,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勞社險〔1999〕333號文件、國務院令第375號和第586號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自2012年1月1日起,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調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統籌地2011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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