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職工工傷治療費用支付管理的補充意見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0-01-13 15:39:00 瀏覽量:
關于杭州市職工工傷治療費用支付管理的補充意見
杭勞社工傷[2007]166號
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精神,職工工傷治療費用支付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目錄》和《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執行的同時,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1、急診掛號費、工傷搶救需用的輸血費和工傷鎮痛治療費、工傷檢查治療的膠片、圖文報告等輔助診斷項目費、因診療和治療所必需使用的醫用衛生材料費、國產或合資類的植入性材料費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進口類植入性材料工傷保險基金支付90%。
2、工傷職工在緊急搶救期間使用《藥品目錄》以外的搶救治療性用藥,應提供臨床病歷記錄,并附相關輔助檢查指標,加蓋醫療單位公章,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予全額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燒傷使用的積雪甙霜、積雪甙片、生物敷料,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予全額支付。
4、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為1至4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用家庭醫用床(包括床墊)的,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在2000元內按實列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以上意見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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