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西藏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出臺
作者:楊慶軍 來源:人民網 發布時間:2012-09-14 07:40:00 瀏覽量:
人民網拉薩9月12日電(楊慶軍、陳尚才):在西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修訂草案已通過審議,不日將頒布實施。
在國務院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以及西藏工傷保險基金結余近億的背景下,西藏自治區決定修訂《實施辦法》,擴大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和聘用人員也納入到工傷保險統籌范圍。
同時,西藏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有雇工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為本單位全部職工、雇工、聘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低于全區上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征繳;高于300%的,按300%征繳;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國家公布的類別確定,分別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1%、2%三類。
同時,新修訂的《實施辦法》中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原來的基礎上分別提高了待遇標準。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xizang/2012-9/3845.html
上一篇: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2012)
下一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