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9年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勞社廳發[2008]144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規定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8]25號)要求,現就做好2009年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工傷待遇調整工作
最近,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了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做好2009年包括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在內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工作,涉及廣大工傷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以人為本、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把提高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待遇作為貫徹十七大精神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和實事來抓,作為2009年工傷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抓緊安排部署、組織實施。
二、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
各市要對符合調整待遇條件的工傷人員及其目前領取待遇的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對基金收支情況進行精心測算。要在充分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抓緊研究制定出臺本統籌地區調整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各市制定的實施方案,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此次待遇調整的范圍是2008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幅度可參照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幅度確定。
三、做好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的統計報送工作
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在本統籌地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工作結束后,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統計匯總工作,并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落實情況,以市為單位于2009年3月20日前報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落實,明確責任,并注意做好工傷人員的思想工作,保持企業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統籌地區在實施調整工傷保險待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我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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