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工見義勇為受傷致殘 依法成功索賠2萬元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6-19 15:38:00 瀏覽量:
四川省雷波縣民工鄭從深因見義勇為救人而受傷致殘,近日依法獲得了一次性索償款2萬元。
據雷波縣有關部門近日介紹,2007年8月雷波縣汶水鎮宋詩貴、鄭從萬、鄭從深等12位民工到包工老板張某承攬的雷大公路(雷波縣至大巖洞)維修整治工程的備石料工地打工。采石場備料工地實行挖掘機與人工混合作業。當月31日下午約4時左右,挖掘作業平面與石料形成了坡度為直角、高7米的懸巖,突然,松動的巖石沙土發生塌方,打中了工友鄭從萬。在場的民工鄭從深、宋詩貴立即沖上前去救鄭從萬,不料發生更大的塌方,把宋詩貴、鄭從萬完全埋在巖石沙土中,后因傷勢過重搶救途中死亡,落石則把鄭從深砸成重傷。包工老板張某千方百計籌集資金,給予死者家屬撫慰,還花了5000元給鄭從深治傷。
事后,鄭從深以自己是見義勇為救人而受傷致殘為由,要求包工老板張某賠償人身損害等各種費用3萬元。但張某拒絕。經過調查,雷波縣安監局對該事故作出處理決定:一、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二、責任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三、建議某開發公司責成有關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2008年5月,鄭從深被涼山定音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傷殘九級后,他立即申請工傷認定。可是,隨后雷波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對鄭從深的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隨后,鄭從深向雷波縣法院起訴,要求張某等賠償3萬元的后續醫療費及殘疾補助費用。
雷波縣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告鄭從深在工地出勤中,見工友出現險情,立即施救,屬見義勇為行為。在施救中原告受傷,被告張某雖積極給予醫治,可是沒有支付后續醫療費及殘疾補助費用,作為受益人即施工承包人應當給予賠償。經法庭調解,近日雙方達成協議,除已支付給鄭從深的醫療費外,由張某再一次性向鄭從深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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