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車禍死亡 父母告單位索工傷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09-08-05 22:38:00 瀏覽量:
中國法院網訊8月3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而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案,被告湯陰縣某公司與二原告達成了一次性工傷賠償36000的協議,并當庭履行。
2007年7月份,22歲的劉偉被湯陰某公司招聘為工人,并簽訂了勞動合同,劉偉負責安裝、調試、維修印刷機器。2008年3月8日下班回家途中,劉偉因交通事故受傷住院,肇事司機被判刑2年,民事賠償部分無履行能力。2008年6月10日劉偉經醫院多方治療無效死亡,其父母支出醫療費30000余元。2009年1月劉偉被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死亡。劉偉的父母認為,劉偉與湯陰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交通事故無法得到賠償的情況下,劉偉應按工傷對待。在多次與湯陰某公司協商無果及經勞動仲裁后,劉偉父母將湯陰縣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給付工傷賠償金48210元。湯陰縣某公司認為,二原告應在出現交通事故后起訴肇事方要求賠償,不應按照工傷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原告親屬劉偉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工傷,被告湯陰縣某公司對劉偉下班死亡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遂著重在工傷賠償數額方面做被告工作,同時要求二原告放棄不合理訴求。最終,雙方在互諒互讓、照顧弱者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與給付二原告一次性工傷賠償36000的協議并當庭履行,其它以后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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