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工作原因”,是工傷構成的三大要件。由國務院修改后發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中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實踐中,對于一些特定情形能否認定為工傷,不時有分歧發生。
時間:保安“班后多事”被誤傷,應認定為工傷
東興居民小區物業保安老柳愛崗敬業,在保安這個工作崗位上已經工作快十年了,每年老柳都被評為社區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前不久,老柳下班后去小區超市購物,途中發現小區內小兩口吵架,撕扯中女的在男的臉上撓了一把,男的隨手從地上揀起一塊磚頭向女的頭部砸去。老柳上前制止,磚頭誤傷老柳額頭。小兩口當即傻眼,老柳被送醫院縫了十多針。有關部門不同意認定其為工傷,理由是老柳“班后多事”。
說法:上述“班后多事”,實質是對工傷構成“工作時間”的誤解。《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工作時間”一般是指上班工作的時間。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小區保安的職責是維護小區的秩序,保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具體負責管區內的治安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參與社會聯防等。小區保安這一職責的特殊性,決定了小區保安履行職責的特殊方式,只要遇到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無論班內班外,都應當盡職盡責。老柳“班后管閑事”的時間應屬于“工作時間”。
地點:投遞員跨區送件被狗咬傷,應認定為工傷
社區郵政服務所投遞員小趙負責所在小區的報刊、郵件的接受、分發投遞工作。中秋節前,她在給小區一老人送子女寄來的匯款單時,按門鈴老人不在家,打電話聯系,老人在社區附近一老年活動室玩麻將。雖在社區附近,可活動室不在小趙的服務區內。為了盡快把匯款單送到老人手中,她跨區來到活動室,把匯款單送到了老人手中。從活動室返回時,不幸遭遇流浪狗,小趙被狗咬傷。單位為小趙申請工傷,有關部門對“工作地點”提出看法,認為小趙服務跨區,受傷地不是“工作地”,不應認定為工傷。
說法:對工作地點的分歧,實質是對“工作場所”的分歧。“工作場所”主要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實質是指職工從事職業活動的實際區域。一般可分為固定區域和不固定區域。固定區域指職工日常工作的區域。主要包括單位所在地、單位附屬地以及戶外經常性的固定區域。不固定區域則是指日常工作的不確定工作區域。在多個工作場所進行職業活動的,來往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應認定為工作場所。小區投遞員的工作區域應當是固定的。但對“工作場所”的理解不能過于機械,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本意考慮,“工作場所”應涵蓋工人因工作需要在場或前往、并在雇主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下的一切地點。投遞員小趙跨區服務受傷的地點,應當認定為“工作地點”、“工作場所”。
原因:營銷員陪客戶打麻將病發身亡,應認定為工傷
袁某系一企業的營銷人員,企業在某酒點舉辦企業產品展銷會,企業老板指派袁某去酒店陪好各路產品銷售商,指示要全力接待好,讓他們吃好、玩好。展銷會舉辦了15天,袁某一直住在酒店,和客戶談業務,陪客戶吃喝、打麻將,晝夜不得完整的休息。在展銷會結束的前一天,袁某因心臟病突發,搶救無效死在了客人的麻將桌前。事后企業為袁某申請工傷,有關部門以其“打麻將死亡”為由,不予工傷認定。
說法:有關部門不予工傷認定,問題的焦點是袁某死亡的原因是否屬于“工作的原因”。“工作原因”是準確認定工傷的重點。認定“工作原因”應從四個層次予以考慮:第一,必須屬于工作原因。第二,工作原因和傷亡之間有因果關系。第三,工作原因和傷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符合邏輯、符合日常經驗。第四,工作原因和傷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符合法律規定。工作原因和傷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包括直接與間接因果關系。直接因果關系是指職工的傷亡與履行工作職責的聯系直接明了。造成傷亡的原因僅為一種,一因一果。間接因果關系,是指職工傷亡的結果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履行工作職責只是導致職工傷亡數種原因的一種,即多因一果。一般來說,企業正常的合理的招待是合法的,例如,1988年12月21日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業務招待費開支有關規定的通知》就規定:“企業開支的正常招待費用,是指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包括生產、供應、銷售環節等)過程中發生的一些必要的招待費用……”袁某受領導指派來酒店搞接待,全力讓客戶吃好、玩好。袁某和客戶談業務,陪客戶吃喝、打麻將是為完成指派的工作,盡心履行工作職責。袁某過度勞累病發死亡,屬于《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函》(1996年7月11日勞辦發[19961133號)中規定的情形:“職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確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則上應按非因工死亡處理。但是對于個別特殊情況,例如由于加班加點突擊任務(包括開會)而突然發生急病死亡……,可以當做個別特殊問題,予以照顧,比照因工死亡待遇處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給袁某工傷認定,給予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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