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資發放記錄、工牌、保險等證據看勞動關系的認定
作者: 來源:嵐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6-13 13:28:00 瀏覽量:
案情簡介
2017年10月至2021年7月,馬某在某公司工地工作,工作制度是三班倒,每月工資由公司賬戶向馬某支付。工作期間,某公司向馬某發放印有其姓名、工種、編號的工牌及出入證,并分別三次為馬某購買意外傷害保險。2021年,馬某工作時受傷,公司安排其手術。同年9月后,馬某再未提供勞動,某公司再未向馬某發放工資。同年,馬某提起仲裁,請求確認其與某公司自2017年以來存在勞動關系,因仲裁機構一直未作出仲裁裁決,馬某提起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具有組織、業務和經濟上的從屬性。本案中,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馬某從2017年10月已經在某公司提供勞動,結合某公司為馬某發放工資記錄、投保保險記錄、工作證及出入證等,可以認定馬某持續為某公司提供勞動并接受公司管理,雙方之間符合具有人身隸屬性、穩定性、持續性等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故判決確認馬某與某公司自2017年10月至2021年12月存在勞動關系。
典型意義
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勞動爭議案件的焦點,也是難點,實踐中經常會出現由于部分用工單位管理不規范,往往只管用工,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當發生爭議后,勞動者一方往往因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導致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本案中,法官始終站穩人民立場,將心比心,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一邊,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綜合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具體情況,從而作出雙方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的認定,及時回應勞動者的合理訴求,切實把事關民生的事情辦好,規范企業用工秩序,維護和諧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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