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市區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全體會議紀要的通知》(溫政辦〔2012〕9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市區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已實行五費合征單位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區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試行辦法的通知》(溫政辦〔2008〕151號)精神執行,未實行五費合征單位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按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300%的,按300%確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60%的,按60%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住院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為6%;公務員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比例為2%,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2%;門診醫療保險費(不含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單位)單位繳費比例為3.5%,在職職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費比例為1%;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至2.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6%。
二、根據《浙江省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29元的80%確定為2823.2元,有條件的人員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29元的80%至300%之間確定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8%。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在職人員的職級(崗位)從4590元至11200元分別確定,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繳費比例22%,個人繳費比例4%。事業單位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暫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確定,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6%;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2%,個人繳費比例為1%。
四、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確定,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11.5%,其中住院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門診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為5.5%。
五、公務員醫療補助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8%。
六、農民工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978元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2%。
七、大病醫療救助保險費繳納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3元,在職人員每人每月9元。
八、各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省部屬在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51876元。
九、市區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22032元;離休人員其無固定收入的配偶年醫療費繳納標準為17626元。
上述標準從2012年4月1日起執行。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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