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布,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江西省修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起至12月1日征求民意。
市民如有建議或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longxiao0307@sina.com)和信函兩種方式向省政府法制辦表達。
《辦法》規定,全省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為全部職工或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對建筑施工企業、小型服務企業、小型礦山企業,工傷保險費的繳納辦法按照人社部《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執行,并實行實名登記參保。
在崗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上下班途中遇車禍可認定工傷……
工傷認定:患職業病等七種情形可認定工傷
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呢?《辦法》規定,七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職工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急性中毒被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驗證的;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以及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文娛和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也可按有關規定認定為工傷。
在崗突發疾病死亡等三種情形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等三種情形,將視同工傷。
享受待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等13類費用
江西對工傷保險基金將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設區市全市統籌,并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工傷保險基金將可支付13類項目: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職工的搶救醫療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工傷認定調查費;工傷預防費;職業康復費;法律、法規規定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患職業病工傷醫補增發30%
對因工傷獲得的補助,《辦法》也作出了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和六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發放的傷殘津貼分別為離崗前的本人工資的70%和60%。五至六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為基數,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分別為五級二十個月、六級十七個月、七級十三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七個月、十級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為五級三十二個月、六級二十八個月、七級二十五個月、八級二十一個月、九級十七個月、十級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jiangxisheng/2012-11/3941.html
上一篇: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征求意見稿)
下一篇:德興市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