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調整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10-29 09:32:00 瀏覽量: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全省將從2012年起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
2012年1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11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調整增加傷殘津貼。符合以上調整增加傷殘津貼范圍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80元。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011年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并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增加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從2012年1月1日起,對2011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范圍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2元。
關閉破產時已移交市州、縣市區政府管理的中央下放關閉破產企業和已預留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省屬國有改革改制企業,按本通知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增加的經費,由市州、縣市區負責解決。
2004年1月1日后至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津貼的傷殘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2元。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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