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2010年3月14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財政廳共同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意見》,為河南省企業再傳好消息。
《意見》規定,河南省去年下發的6項優惠措施將持續到今年年底,包括:“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和“鼓勵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鼓勵企業安排職工轉崗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減少裁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
同時,對2010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按照《意見》,河南省還將簡化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應以各險種2009年12月的基金決算報表為準,基金結余能夠支付社會保險待遇12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支付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10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各地要按照相關條件認定“困難企業”,不再設置新的限制條件。對困難企業的認定時間由每季度認定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對2009年內符合享受條件但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困難企業,應當納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圍;已經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根據需要經審批后再延長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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