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州市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作者: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2-05 09:53:00 瀏覽量:
2013年廣州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主要有以下4點:
1、職工所在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日后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由單位負擔。
2、職工因工死亡,應在勞動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受傷應在完成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后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工傷后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必須安裝各類輔助器具的,須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申請相關待遇。
4、領取長期待遇人員每年6月20日前需提供領取資格的證明,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待遇,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條件的停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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