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工廠被罰20萬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10-14 16:21:00 瀏覽量:
10月13日,江西省上栗縣人民法院桐木法庭對一起涉案數額較大非法用工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被告黃某支付原告張某拖欠工資3200元及工傷保險各項待遇192000元。
被告黃某雇請原告張某在其開辦的花炮廠做裁引工作,每月支付原告工資1600元。2009年10月28日,張某在在裁引時時,裁引的廠房內突然發生爆炸,將正在廠房內裁引的張某等人炸傷,張某全身大面積燒傷,其他幾人賠償問題已和解處理。經司法鑒定認定:張某傷殘等級為四級傷殘。另,黃某尚欠原告張某二個月工資3200元。2009年12月11日原告向萍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10年1月17日萍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黃某的花炮廠沒有營業執照為由不予受理。2010年3月8日上栗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黃某的花炮廠沒有營業執照,以黃某與張某缺乏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為由不予受理。后原告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經營的花炮廠從事裁引工作,每月領取固定工資,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資,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被告開辦的花炮廠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屬非法用工單位,原告所受傷害應按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賠償,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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