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被申請工傷認定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被注銷后如何認定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7-17 10:13:00 瀏覽量: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京勞社工復[2006]164號
關于“被申請工傷認定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被注銷后能否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請示”的批復
大興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被申請工傷認定的個體工商戶依法被注銷后能否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請示》(京興勞社工文[2006]2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工傷認定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對企業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受傷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十五條關于工傷范圍和視同工傷范圍的規定情形,作出能否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結論,是維護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雇工工傷保險權益的重要環節。只要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受傷時,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沒有依法被注銷,且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工傷認定申請是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提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都應依法受理并作出受傷職工是否屬于工傷的認定結論。
特此批復。
本文地址:http://m.wnpump.cn/beijingshi/2009-7/681.html
上一篇:北京市:關于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關于1至4級農民工工傷保險支付方式變更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