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把合肥市事業單位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7 16:08:00 瀏覽量:
市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制度上解決我市事業單位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問題,切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事業單位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精神,結合合肥市實際,經研究,現將本市事業單位納入合肥市工傷保險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事業單位應依照《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事業單位交納工傷保險費的繳費費率為0.5%。
三、本通知施行前(事故發生日至工傷申請日未滿一年)已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條例》規定執行。
四、經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的“老工傷”,參照《關于合肥市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等若干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09〕199號)執行。
五、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參保問題,待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后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自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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