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免費康復治療有保障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m.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6-28 14:31:00 瀏覽量:
工傷職工今后在接受康復治療時,將會避免許多額外煩惱。省人社廳日前就安徽省工傷康復服務出臺“協議范本”,其中明確,工傷康復機構要嚴格執行工傷康復標準,不得推諉、拖延、拒絕收治符合康復條件的康復對象。
康復對象在康復期間,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購藥、檢查或購置輔助器具,康復機構需提供詳細清單,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批簽章同意后,其費用由康復機構墊付,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祻蜋C構應嚴格按照規定,康復醫療期滿后,及時辦理康復終結手續,不得故意延長。康復對象因傷情需要轉院(異地)康復治療的,由康復機構開具轉診單,工傷職工單位同意并報社保經辦機構批準后,方可轉院(異地)進行工傷康復?祻蛯ο笤诳祻推陂g受到意外傷害的,由康復機構承擔責任?祻蛯ο罂祻推陂g,由參保單位或康復對象預付一定資金作為支付康復對象期間使用“支付范圍”外的費用。
康復職工康復期間采取先記賬后結算方式?祻蛯ο罂祻徒K結后,由康復機構按規定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審核結算康復費用等。
今后,社保經辦機構有責任對工傷康復機構為工傷職工提供康復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傷康復機構有責任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準確的與工傷康復有關的資料和數據信息等,并對其需查看工傷職工康復檔案及有關資料或詢問當事人等予以配合;工傷康復機構應認真核查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申請的基本信息,發現與康復對象身份不相符時,應予以拒絕并及時通知社保經辦機構;康復機構要嚴格執行工傷康復標準,不得推諉、拖延、拒絕收治符合康復條件的康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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