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 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何時落地實施?
- 發生工傷事故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并以超過了仲裁時效抗辯時,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 六安市臨時工獲賠87萬多最高工傷賠償
- 不公平工傷賠償協議可撤銷
- 環衛工車禍后變成“植物人”,兩年后終獲賠償
- 7.12自然災害受傷人員認定工傷后賠償標準
- 刑滿釋放人員、臨時工、農民工同樣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少繳工傷保險費,企業補足待遇差額
- 企業合并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 6年前的64萬工傷賠償終獲賠付
- 為逃避工傷賠償注銷登記,咋維權?
- 非法用工單位職工因工致殘,應享受一次性賠償
- 塵肺礦工離職十五年,煤礦注銷,終獲賠償
- 加班遇暴雨能否向單位主張賠償?
- 19歲小伙子偽造“清華學子”身份為父維權,凸顯弱勢群體維權之難
- 北京7.21暴雨中因工死亡人員可獲46余萬
- 法院依法撤銷有失公平的協議
- 工傷賠償應以實際工資計算
- 超過工傷認定時效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簽訂工傷賠償協議后反悔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