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6年前的64萬工傷賠償終獲賠付
曾某6年前在建筑工地事故中失去左臂,但64萬元工傷賠償款因公司債務眾多、老板走佬遲遲無法兌現。2012年7月,開平市法院與江門市中級法院聯動執行該“骨頭”案,在說服其他債權人后,使傷者曾某獲得優先受償權,8月29日終于全額拿到賠償款。
多家法院查封 工傷難獲賠付
2006年,在開平市某建筑公司臺山工地工作的曾某,因發生工傷事故失去左臂。曾某提起訴訟,經開平法院、江門中院審理,該建筑公司被判應支付曾某工傷賠償款64萬元。判決生效后,曾某向法院申請執行。開平法院立案受理后,調查發現該建筑公司因經營不善,在全國各地欠下大量債務,而此時該公司所有的財產已被多家外地法院(多案)查封或輪候查封無法處置,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去向不明,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2011年,曾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該案歷經三任執行法官努力取得新的執行線索,被執行人名下出現一些房產線索,但由于產權涉及與其他的單位共有,該產權上仍存在著一定歷史問題尚未解決。為了使來之不易的財產線索得以變現,開平法院執行法官多次走訪規劃、房產、國土、測繪等部門,協調相應的變更規劃、測繪、分割產權證(房產、國土)等手續,并委托相關部門及時評估、拍賣。與此同時,該公司下屬公司也向曾某支付了2萬元。
因為被執行人涉及多宗未執結案件,且這筆工傷賠償金并沒有法定的優先受償權,在第一次的拍賣款項中,曾某按規定只分得7.6萬元,與全額賠償的要求相差甚遠,江門中院高度重視,派出執行局法官與開平法院聯動,共同探討解決方案。
經多次溝通 曾某優先受償拍賣款
2012年7月,拍賣公司就該建筑公司財產舉行了第二次拍賣。成交后,在財產分配上再次遇到受償權先后問題,由于該案債權人眾多,難以保障曾某的全額賠付。考慮到如今曾某已是殘疾人,失去勞動能力,而且還有三個小孩需要撫養,法官希望通過與其他債權人協調解決這一問題。
經過多次溝通,其他債權人同意由曾某優先受償此筆拍賣款。8月29日,通過銀行轉賬剩余的54.4萬元方式,曾某終于全額拿到64萬元工傷賠償款。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