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活沒簽合同,能要回工資嗎?
作者: 來源:岳陽市華容縣法院 發布時間:2025-06-05 14:52:00 瀏覽量:
【基本案情】
某建筑勞務公司承包了湘陰縣碧桂園二期部分勞務工程,閔某從某建筑勞務公司處又承包了部分水電安裝工程。2022年3月,閔某邀請陳某等三人到該工程從事水電安裝。陳某等三人于2022年3月進場施工,2022年8月完工,其間三人的工資由閔某造表后再由某建筑勞務公司發放。2022年8月16日,閔某與陳某等三人結算,出具一份結算單,閔某在該結算單上簽名確認。結算后,閔某一再推遲還款,陳某等三人訴至法院,要求某建筑勞務公司支付剩余工資款49400元,并要求閔某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華容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雖無法證明某建筑勞務公司與陳某等三人之間簽訂有書面合同,但從庭審查明情況來看,陳某等三人在該建筑勞務公司承包的案涉工程中從事水電安裝的工作,該建筑勞務公司向其三人發放工資,雙方之間構成事實上的勞務關系。根據陳某等三人提交的考勤表、結算單等證據可知,該建筑勞務公司尚有49400元工資款未支付,故判決該建筑勞務公司限期內支付陳某等三人工資款49400元及資金占用費用。
【典型意義】
當前在建設工程領域,一個工程建設項目中可能存在勞動、勞務、承攬等多種法律關系,層層轉包、分包的情況也并不鮮見,導致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情況后,各方主體互相推諉,農民工討薪卻處處遭拒。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專門針對建筑領域內多層轉包、違法分包情形下農民工資的支付進行了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等主體均可能承擔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農民工在面對工資拖欠問題時,要果斷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理性合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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