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監督執行上調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山東省和煙臺市有關規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最低月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240元調整到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到14.5元。最低工資的上調,目的是提高群眾生活質量、提升群眾生活幸福指數。這本是一件大好事,但目前有很多工作人員工資根本拿不到政府下達的最低工資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門衛、單位住宅管理人員每天24小時都在崗,工資有的只拿400、500元,節假日無人替班,從來沒有得到過加班費,更不用說是帶薪休假了。一年360天在崗,像這些工人的工資是否也應享受最低工資的標準呢?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保障的范圍是: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就是說,無論是農民工、試用工、小時工,只要勞動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務,其所得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規定,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和節育手術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但如果勞動者因上述法定假期外的休假,不能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則不能享受最低工資保障。
門衛這個群體人數很多,也很希望能享受到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但這部分群體目前只從新聞和文件中看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道,根本見不到政策落實。希望各級領導能關心一下這部分群體,讓他們真正體會到政策的溫暖和實惠。(來源:齊魯晚報,ft22.com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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