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調整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新人社發(2021)20號)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0-20 09:32: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新人社發(2021)20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地、州、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直屬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經報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政策
(一)對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搶險或對敵斗爭中光榮犧牲的工作人員,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76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660元;非因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560元,建國后參加工作的,其遺屬每人每月補助費標準調整為480元。遺屬系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60元。
(二)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已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不再重復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
(三)上述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經費按原渠道列支。
二、工作要求
提高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體現了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的關心關愛,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在5月底前兌現到位。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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