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6
會員:岳江華
咨詢內容:我爸爸是76年在我們當地一家國營企業參加工作,78年在工作中由于不慎造成左手臂五分之四截肢。之后傷病恢復后仍回到原工作崗位繼續參加工作。但后來由于全國的企業改制問題于96年下崗,下崗后由于本身有殘疾再加上有壓力97年又患有高血壓,后來就辦理了病退手續。之后也多次找過我們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局的領導也答應給予我爸爸辦理關于傷殘補助的問題,但遲遲沒有辦理。我想問問我爸爸的情況可不可以得到有關的補償,如果有我們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應當得到相關的補償,若已經退休那么基本只有生活護理費可主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