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5
會員:葉先生
咨詢內容:你好!感謝你來幫助我解答!包工頭承包了為村民蓋房子的工程,雇了幾個幫工干活,工資都是包工頭個人給的,包工頭沒有單位,也沒有以未注冊的公司名義去承包工程。其中一個幫工在干活時,突發腦溢血沒搶救活。幫工的家屬該如何維權呢?能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66條,按照非法用工一次性賠償呢?能不能依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按照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讓包工頭賠償呢?
律師回復:個人觀點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此種情況也不能要求人身損害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