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5
會員:黃寧錕
咨詢內容:你好:我是岑溪市大業鎮鋼鐵廠一名維修電工。平時在工廠宿舍住宿。在2011年11月25日,廠內停產檢修三天。當時經車間電工班班長安排休息,我們回了家。{平時工廠上班一直由電工班班長安排工作,廠內沒有明確休息假期。十一也要長期工作。并也沒有對電工機修有明確的上下班。只要生產上有問題,工作時限超過24小時。并沒有給我們電工班分文的加班費}在11月29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接到班長的電話通知回廠上班。當時我開車順便搭電工班玉長同時回廠。在我家離工廠有二條交通要道到達廠內。一條是經岑溪市通往工廠,a路是116公里,另一條則是二級鄉村道路通往工廠,b路為83公里。當日我行駛二輪摩托車走b路線回廠。在途經大業鎮新村時。和一逆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中造成左腳外踝骨拆,現已接受治療,出院休息]左手第四指指骨骨拆。[因個人經濟有限未采取有效治療。有ct片證實第五指在掌骨位置有所向第四指掌骨的移位。在事故發生后,本人住進了醫院接受治療,當時班長送我入院的。為此,廠里沒有進行生產,繼續停產了一天,當時廠方曾經講過來醫院辦理工傷事宜。但后來在出院前告知,不能辦理工傷,所有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理由是當日不能算為廠的工作日。拒絕辦理,問像我這種情況能否提起要求辦理工傷認定
律師回復: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若不負主要責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建議你收集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醫院的診斷證明等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