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4
會員:王麗娜
咨詢內容:我老公11年12月8日因為工傷住院了,左上臂筋跟血管斷裂,右中指粉碎性骨折,過2個多月還要植皮。他們公司說工傷期間每天給開20元的工資,等傷好后,如果評上殘疾,在停工留薪期間按照基本工資給,并且補發以前的工資。如果憑不上殘疾,就每月600元錢,其余什么錢都沒有,這種說法合理嗎?因為他兩個手都不能動,生活上基本不能自理,我這一個月也沒有去工作,在醫院照顧他,他們公司是否應該給予我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呢?
律師回復:1、這種說法不合理,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均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與是否能評上等級無關。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沒有派人護理的應當支付給護理親屬護理費,具體標準各地操作不一,可按照護理人員的實際務誤工損失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