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3
會員:鄒光華
咨詢內容:工作時被重物砸到導致手腕骨折和大腿肌肉損傷。及治療后,大腿基本康復,但手腕還沒恢復自如,影響日常的生活及勞動生產。這情況的工傷及賠償該怎樣。特此咨詢各位專業人事。
律師回復:建議先工傷認定,材料:勞動合同或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醫院的診斷證明、工傷認定申請書,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2、待傷情相對穩定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級別、實際發生醫藥費、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資、地方標準等確定賠償數額,具體賠償項目參看《工傷保險條例》及地方實施辦法,孔律師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