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2
會員:陳坤
咨詢內容:我共傷有一年多了,單位沒有給我報工傷我該怎么辦呢???有沒有補救辦法啊。請律師給我指條路吧。謝謝了
律師回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你現在已經不能申請,建議和單位協商解決,孔律師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