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2
會員:楊興義
咨詢內容:右手無名指肌腱受損,創口達6厘米長,工傷期間待遇如何
律師回復: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其他待遇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參考工傷保險待遇一章的其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