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2
會員:陳寄華
咨詢內容:右手多處軟組織重度挫傷,右環指伸肌腱部分開放性損傷,治愈后,右環指30度彎曲,經鑒定屬輕微傷,可是我的受傷處在干重體力活時乃然感到疼痛難受,嚴重影響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請問律師,下一部我該總么做呢?
律師回復:若受傷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屬于工傷(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那么,建議 你先進行工傷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所在地標準,本人工資以及是否解除勞動關系等綜合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