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
銀行電梯失控急墜清潔工重傷,法院一審判賠52萬
(南方網) 工商銀行惠州分行電梯失控下墜,導致一名清潔工受重傷。昨日,記者從惠城區法院了解到,工商銀行一審被判決賠償該名清潔工52萬多元。
電梯發生故障失控急劇墜落
該名受傷的清潔女工姚某今年42歲,來自河南息縣,在惠州亮潔物業管理公司從事清潔工作。工商銀行惠州分行把其物業委托給亮潔管理。
之所以起訴工商銀行惠州分行,姚某的律師稱,電梯系被告所有,由被告負責管理。因該電梯發生故障引起事故導致姚受到傷害,被告應對此事故導致的全部損失負賠償責任。而且事故發生后,銀行未支付任何費用。所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賠。
按照起訴書,起訴的理由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侵害了姚某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要求工商銀行惠州分行賠償各種損失共計58萬多元。
銀行:姚應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在日前的法庭審理中,工商銀行惠州分行稱,姚某遭受電梯事故損害是發生在其工作場所、工作期間,應當構成工傷,姚應當向其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認定及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而不能向工商銀行主張賠償。
審理后,法院沒有采納銀行的意見,支持了姚某的請求。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二款“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姚某有權向請求工商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賠償按照城鎮標準計算
法院表示,姚某從2007年1月開始在亮潔公司工作,租住在惠州,工作有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其子女也跟隨在惠州生活學習,所以,法院認為賠償的標準應當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計算。同時,因電梯事故造成姚某面部嚴重變形,造成精神打擊,所以銀行也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惠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工商銀行賠償原告共計52萬多元。據悉,銀行已經提起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