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將超齡人員和實習生納入參保范圍
《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一審
解決農民工參保難待遇保障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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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決農民工參保難問題、將實習生等納入參保范圍……3月30日下午舉行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大會審議,眾多熱點讓草案備受關注。
拓展覆蓋范圍,理清政策邊界
受省政府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胡斌就條例草案有關情況作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省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職業人群對職業傷害保障的需要,特別在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時制度不足更加明顯,亟待拓展覆蓋范圍、理清政策邊界、下延服務職能,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解決。
農民工待遇保障備受關注。胡斌介紹,《草案》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勞動關系不穩定以及就業崗位工傷風險相對較高等特點,解決了農民工參保難和待遇保障難的問題。
根據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和基層反映的實際問題,《草案》對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適用范圍進行了拓展,將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并分別將超齡人員和實習生納入參保范圍。
關于工傷認定權限,胡斌表示,根據工作安排,今年我省工傷保險將實現省級統籌。但是,全省每年工傷認定案件4萬件左右,集中在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既不利于工作又不方便群眾。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級統籌需要,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就地就近辦事,條例草案將部分工傷認定權限下放至縣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新情況新問題,制度上及時回應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工傷保險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制度上及時作出回應。”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在此前的審議中認為,條例草案突出了對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在制度框架內的保護,健全了工傷認定權限的層級,對易引起行政爭議的問題作了相應規定,有助于提升我省工傷保險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對推動全省工傷保險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常委會委員們還對條例草案提出了建議。有委員認為,應增加醫護及相關人員在實現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規定。“有必要將醫務人員在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該傳染病和醫學實習生、社會化規培生納入工傷保障范圍,并對相關主體的保護予以完善。”
我省從2020年起,將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在實際調研中,有的地方對統籌后基金在支付具體標準、工作經費保障、征繳及調劑等可能影響工作推進的方面提出了顧慮。有委員建議條例草案增加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具體標準、口徑以及責任部門等內容。
考慮到目前我省工傷保險體系基本建成、工作機制基本完善,但在健全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體系以及作用充分發揮上,還有一定差距,有常委會委員建議,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在減少職業病危害、實現高風險行業應保盡保、降低工傷發生率方面,擴大相關責任群體,增加行政主體,明確用人單位義務,增設責任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