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倉庫管理員工作日上班未打卡,猝死在工作地附近,是否算工傷?
工作日沒打卡猝死不算工傷?法院判決撤銷相關認定書
員工白日猝死在工作地附近被不予認定工傷,法院判決撤銷相關認定書
2018年8月12日,某物流公司的釘釘上少了小高的上下班打卡記錄,當天20時許,白日身亡的小高被發現倒在工作地附近,并被排除他殺。 沒想到的是,恰恰是他缺少的那個上下班打卡記錄,令工傷認定申請波折不斷,甚至讓物流公司和相關人社部門都鬧上了法庭。
2018年8月12日,作為倉庫管理員的小高倒在了工作的倉庫附近,被發現時已死亡。
小高的身亡算不算工傷?這個爭議整整持續了一年多。
小高公司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卻沒有被認定工傷,理由是小高沒有在釘釘打卡上班并上傳工作照,不算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
釘釘沒打卡就不算工傷?
物流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起訴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該案。
事件:猝死工作倉庫附近未被認定工傷
小高原本是一家物流公司聘請的倉庫監管員,被安排在另一家公司監管抵押物資。
一般情況下,小高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6時。該物流公司要求監管員在釘釘軟件上打卡上下班,并在微信監管群內上傳工作照片和監管物資情況。下班后小高居住在物流公司安排的宿舍里。
小高去世前一天,他像往常一樣工作生活,但他的手機曾出現故障,無法完成釘釘打卡。2018年8月11日17時20分左右,小高因手機出現故障,無法上傳工作照片,曾前往鄰近的監管點找同事請教。18時50分左右,同事陪同小高一起回來。19時20分許,小高拍照上傳了工作照片下班。20時許,小高還曾到保安值班室找人聊天,之后回了宿舍。
次日19時10分,物流公司的監管部主管查看監管員上傳的照片和上下班打卡情況時,沒有看見小高當天上下班打卡的記錄,也沒有看見他上傳至微信群的工作照片。當天20時許,小高被發現倒在廠區倉庫附近的道路上死亡。
寧鄉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出具《小高死亡情況證明》載明:經初步調查,結合現場勘驗及尸表檢查等情況,排除他殺,死者家屬不要求做尸體解剖檢驗鑒定。寧鄉市公安局法醫出具《情況說明》,分析死者死亡時間在白天。
小高去世后,物流公司向長沙市人社局提出對小高的工傷認定申請。2018年10月26日,長沙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認為小高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物流公司不服,于2018年11月20日向湖南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20日,湖南省人社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物流公司仍不服,向芙蓉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及湖南省人社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說法:釘釘打卡只屬于公司內部行為
長沙市人社局認為,小高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每日固定完成上下班打卡,上傳工作照片。2018年8月11日下午小高打卡下班,8月12日沒有打卡上班,也沒與公司負責人、同事等人聯系說明。“即便小高8月12日白天死亡,但其當天沒有打卡上班,不應當認定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死亡。”
芙蓉區法院認為,在釘釘軟件上打卡和微信管理群中上傳照片系物流公司內部的管理行為,不能以此界定小高當日是否實際上班,根據法院調查過程中獲取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小高的死亡時間系在白天,因此,不能確定小高死亡不在工作時間。
小高的死亡原因,根據公安部門的法醫分析,排除他殺的可能性,但其是受到意外傷害死亡還是突發疾病死亡或其它原因導致死亡,因未做尸體解剖檢驗鑒定無法確定。因此也不能確定小高是否突發疾病死亡。長沙市人社局以小高死亡不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為由不予認定為工傷,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湖南省人社廳以相同的理由對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予以維持,行政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判決撤銷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和湖南省人社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長沙市人社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物流公司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長沙市人社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后,長沙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