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山西省提高2019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待遇
我省提高2019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待遇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關于2019年調整省直統籌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51號),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省直統籌單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月人均分別增加174元、165元、65元,增幅分別為3.8%、9.8%、4.9%,惠及30400人次。各市參照執行。
今年是我省在喜迎建國70周年和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的情況下,連續十五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對拉動居民收入、提高廣大工傷人員獲得感、幸福感有重要意義。具體標準為:
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分別增加: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在此基礎上,對傷殘津貼和養老金偏低的1-4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工傷人員給予適當傾斜,即按上述標準增加傷殘津貼或按20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標準增加養老金后,其待遇低于2019年傷殘津貼基本保障線2864元的予以補齊。
生活護理費按護理依賴等級分別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由每人每月25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由每人每月2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2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每人每月15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92元。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7元。按上述標準增加后,配偶撫恤金低于1339元的補到1339元;其他親屬撫恤金低于1097元的補到1097元。
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凡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支付的按原渠道解決。同時要求,在11月底前將增加的三項待遇發放到工傷人員手中,將省委、省政府的親切關懷送到廣大工傷人員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