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遼寧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我省規范工傷鑒定 提出合理時間路線等相關要求
上下班遇交通事故未必都認定工傷
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除了不負交通事故主要責任的外,還必須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才能認定為工傷。日前,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范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非合理時間路線不算工傷
日前,遼寧省人社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工作,堵塞工作中各環節的漏洞和問題。
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應該認定為工傷。此次下發的通知規定,“涉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必須同時滿足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交警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車輛交通事故認定等條件”,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增加了“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條件。
通知同時規定,“對因病死亡的情形,應嚴格按照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或者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往醫療機構搶救并在48小時內死亡的條件進行界定”,這一規定在《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增加“直接送往醫療機構搶救”這一條件。
病志造假或移交公安機關
通知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鑒定前,應認真核實被鑒定者身份真偽,利用身份證識別儀等設備逐一進行核查。除精神類疾病和腫瘤患者外,其他科目被鑒定人在專家組鑒定前應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根據國家鑒定標準和基準指標確定體檢項目。對體檢指標數據與本人提交材料不符、涉嫌病志造假的,一律取消鑒定資格。對所有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結論的被鑒定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進行100%的病志真實性核查。
對用人單位和個人擅自偽造、涂改病志或診斷書,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欺詐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條標準明確病退條件
通知要求,各級主管部門要準確界定病退鑒定人員范圍,嚴格報名資格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須從嚴審核報名資格,申請參加病退鑒定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經過系統治療后,身體功能對工作、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其本人的勞動能力不能滿足崗位需求;二是精神類疾病患者的病程需達到5年以上,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患者病程需達到2年以上,經系統治療取得精神病醫院的住院病志和診斷書;三是循環科、呼吸等內科、內分泌類疾病患者病程需達到12個月以上,并取得住院病志及診斷書;四是惡性腫瘤患者可不要求病程,但需提交住院病志及病理報告;五是癲癇類疾病患者病程需達到2年以上,提交病志材料中應明確癲癇發作頻率的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