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云南省調整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近日,云南省出臺相關政策,將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調整提高。根據不同的級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將增加200元至260元。
據悉,此次調整從2018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提高,調整范圍主要包括五類。分別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享受工傷傷殘津貼的調整),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規定,符合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含已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或退休金的工傷退休人員);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傷殘等級或生活護理等級鑒定結論的工傷職工;被認定為工亡情形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和201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并已按月領取長期工傷待遇的國家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工傷職工、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本通知享受待遇調整。
在調整標準上,傷殘津貼根據不同級別調整不同,一級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二級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三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四級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后達不到云南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最低工資標準。
在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一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大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00元;部分護理依賴(含已領取生活護理費的三至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此外,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的傷殘津貼按所在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同步提高,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于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傷殘津貼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