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
關于調整江門市公務員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作者:來源:時間:2018-1-5人氣:857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江門市公務員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作出調整:
一、繳費基數:公務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本人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的總額,具體項目為:基本工資、規范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公務員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的總額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公務員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的總額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繳費費率:各公務員單位的繳費費率按《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印發江門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管理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180號)規定執行。
三、實施時間: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