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佛山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辦規定(2018)
作者:來源:時間:2017-12-10人氣:7500
2018年1月1日起,佛山市工傷職工無需審批即可直接到職業病醫療機構治療,長期居住異地的1~4級工傷職工可在居住地選2家協議醫院就醫,而待遇領取人要“先簽收后享受待遇”。
佛山市社保局發布《佛山市工傷保險待遇申辦規定》,對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辦資料、流程進行具體細化,優化了多項便利性舉措。該《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規定》要求,在符合直接結算條件的前提下,工傷職工在市內聯網的工傷協議機構住院所發生的工傷治療和工傷康復費用,可以直接結算。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工傷職工可以無需審批,直接到廣東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治療。
長期在外地居住,能否異地就醫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呢?根據《規定》,長期居住在外地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申請異地就醫后,可以在居住地選擇兩家當地的工傷保險或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作為工傷治療醫院,直接在異地就醫。
此外,《規定》還明確,如因為不慎遺失或者人民法院收取和商業保險收取等原因,在申請工傷報銷待遇時無法提供醫療費用收費票據原件的,按規定提供所需資料,依然可以辦理相關業務; 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的近親屬,只要提供所需的資料,就能辦理相關業務。
在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時,若核定待遇時所需的核算標準尚未公布,社保經辦機構將暫時按前一年度的標準進行核定,待相關標準公布后再重新核定,并按原渠道發放差額待遇。但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近親屬)在辦結工傷保險待遇核發業務,需要前往社保經辦機構簽收后,才能享受相關待遇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