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問答
參加地震搶險救災而受傷、死亡或者下落不明可享受什么待遇?
作者:來源:蓮湖區法院時間:2017-8-11人氣:914
地震往往需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進行搶險救災,其中不乏自發到災區進行搶險救災的。但是,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搶險救災的人員也難免發生傷亡或者下落不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如屬于所在單位組織或者指派等參加搶險救災的,應視為履行職務行為,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傷亡或者下落不明,按照工傷或者公傷的規定執行。
如個人自愿參加搶險救災,則屬于見義勇為的行為,但仍有可能同時按照工傷的規定處理。因見義勇為犧牲的公民,符合烈士條件批準為烈士的,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撫恤。沒有工作單位的公民,如果參加搶險救災并由民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即使是個人自愿參加搶險救災發生傷亡的,有工作單位的,也要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