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過勞死”能否納入工傷保障
■圓桌主持 陳宏光
本期嘉賓
上海光大律師事務所 潘軼
上海嘉華律師事務所 和曉科
上海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 李曉茂
主持人:
近日有媒體報道,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的人數達60萬人,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
不管上述數據的準確性如何,現實中存在“過勞死”現象應是不爭的事實。為此有人呼吁,應當將“過勞死”納入工傷范圍,加大對勞動者的保障力度。
那么,這樣的設想是否可行?“過勞死”納入工傷的難點又在哪里呢?
工傷必須設定界限
工傷保險雖然不同于商業保險,但它也帶有保險的特性。既然是保險,就必須設定保障的范圍,不可能無限制擴張。
李曉茂:要討論工傷問題,我們首先必須了解工傷和工傷保險是怎么回事。《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可見,工傷保險的基本范疇,應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
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
而工傷保險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可見,工傷保險雖然不同于商業保險,但它也帶有保險的特性,其作用對勞動者來說是多一份保障,對用人單位來說則是分散風險,主要是經濟上的風險。
既然是保險,就必須設定保障的范圍,不可能無限制擴張。
是否將“過勞死”納入工傷,以及以前討論頗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這一“48小時”標準是否應延展,其實都涉及保障范圍的設定問題。但無論如何設定,工傷認定必然會有個界限。
并非都不算工傷
雖然我國相關法律并未針對“過勞死”有所規定,但在對于工傷的認定中,其實已經涵蓋了一部分“過勞死”的情況。
潘軼:所謂“過勞死”,顧名思義即過度勞累導致的死亡,或者更狹義地說,是工作過度勞累導致的死亡。
目前“過勞死”只能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雖然大家都理解什么是“過勞死”,但它在法律上以及醫學上似乎都沒有準確的定義。
要說“過勞死”都不能算工傷,我認為也有失偏頗。
雖然我國相關法律并未針對“過勞死”有所規定,但在對于工傷的認定中,其實已經涵蓋了一部分“過勞死”的情況。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其中就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其中肯定包括“過勞死”的情況。當然,基于該條規定,如果突發疾病死亡不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就無法獲得工傷認定和相應的待遇。
“過勞死”難界定
“過勞死”目前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在醫學上尚無法做出準確的鑒定,在法律上也很難界定。
和曉科:“過勞死”目前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在醫學上尚無法做出準確的鑒定,也就是說,從醫學角度只能大致判斷死亡的生理、病理原因,卻難以在過勞和死亡之間建立因果關系。因此,“過勞死”首先在醫學上難以準確界定。
另外,怎樣算過勞,這在法律上也很難界定。因為除了工作,人的勞累也會源于生活,以及平時進行的各種活動和參與的運動。
而從工作角度來看,我國法律允許適度的加班,也規定了支付加班費和調休等補償措施,因此法定時間內的加班并無不當。
即使超時加班,不同人、處于不同年齡階段、甚至基于不同的生活和工作狀況,其對勞動強度的接受程度和極限都是不同的,并不能說超時加班就必然導致過勞。
可與加班時間掛鉤
要對客觀存在但又難以客觀界定的“過勞死”勞動者加大保障力度,可考慮將工傷保障與加班時間掛鉤。
李曉茂:對于工傷界限的設定問題,在我看來和《勞動合同法》的制定、修改一樣,首先體現的是立法理念,即立法是不是要傾斜保護勞動者,這樣的傾斜要到何種程度。
就立法技術來說,我認為要對客觀存在但又難以客觀界定的“過勞死”勞動者加大保障力度,可考慮將工傷保障與加班時間掛鉤。
也就是說,勞動者一旦突發疾病死亡,而死亡之前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可將其視為工傷而給予保障。
這樣做當然不是最科學、最準確的,也并不能保障所有“過勞死”的勞動者,因為即使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加班(比如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動強度已經很大,或者存在自愿加班、在家加班等情形),勞動者也可能過勞。
但將“過勞死”獲得工傷認定與加班時間掛鉤,在我看來是較為現實和可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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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中國“過勞死”達60萬
據 《華西都市報》 報道,經常加個班、周末淪陷在工作中、壓力大。12月11日,央視新聞報道稱,過度加班是導致過勞死的首要原因。有資料顯示,巨大的工作壓力導致我國每年“過勞死”的人數達60萬人,已超越日本成為“過勞死”第一大國。
“工作狂”突發腦出血
12月10日中午12點59分,34歲的成都小伙楊菲因過度勞累引發腦出血而不幸去世,去世后,他的家人一同決定將其遺體捐獻。
生前,楊菲年輕力盛,是公司的技術骨干。在大家眼中,他也是名副其實的工作狂,經常加班、24小時待命,身上的兩部手機24小時開機,總是響個不停。
“每天下班都有種要虛脫的感覺,我需要打雞血。”這是楊菲11月1日發的朋友圈,也是他的工作常態。沒想到,11月28日,楊菲在外出辦公途中突然昏倒,再沒有醒來。
據四川省人民醫院醫生介紹,楊菲是高血壓導致腦出血,當時他的腦干出血量已經達到了80%。
高血壓患者應警惕
據央視新聞報道,直接促成“過勞死”的五種疾病依次為:冠狀動脈疾病、主動脈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腦出血。核工業四一六醫院心血管內科醫生胡立祿也指出,大部分過勞死的原因是長期疲勞誘發了心律不穩和腦出血。
胡立祿特別提到,長期高血壓的人,如果加上精神疲勞、壓力過大,則更容易過勞死。“高血壓患者,在長期過度疲勞時,易造成交感神經紊亂,血管持續痙攣、血壓突然波動等問題,最終表現為心律失常和腦出血。”
成都大學附屬醫院心血管內科醫生何川認為,過勞死不等同于猝死。“如果僅僅就猝死而言,我們醫院一年能接到幾例因猝死被送醫搶救的病人,主要是公交車、出租車司機,年齡在40歲到50歲之間。”
為什么在這個年齡段的人猝死率更高呢?何川表示,大約80%的猝死是心源性猝死,而40歲-50歲是冠心病發病的高發年齡,如果沒有做相關檢查,往往發現不了冠心病。此外,這個年齡段工作壓力比較大,更容易引起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