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新聞
高溫下因工作中暑屬工傷
高溫、高濕環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自治區人社廳表示,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的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廣西氣候濕潤,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高溫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且持續時間長。目前,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濕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具體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所采用的生產工藝或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對此進行統一規定。自治區人社廳建議,各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等形式予以明確。
實施高溫津貼政策是一項地方勞動標準,也是政府 “關注民生”的行政性舉措。早在2011年,廣西就在有關高溫津貼的政策中明確規定: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由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另外,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具體應按小時折算支付。根據廣西《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查詢。(南寧新聞)